为规范馆领导批示件的督查落实工作,提高馆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馆领导批示事项落到实处,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原则
(一)及时。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实效。正确领会馆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办理批示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安全。对馆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做到不泄密、不丢失,不得将馆领导批示意见随意传给无关人员。
二、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批示件的签收登记。签收登记由文字秘书负责,应该建立收文登记本,记载签收时间、批示事项、办理期限、交办记录、办理结果等事项。
(二)批示件的交办督办。交办督办由行政秘书负责,批示件的交办传递一般采用电子版,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交办给相关部室主管或个人(以下称承办人),一般应于收件当日转交办理。
涉密批示件交办遵循保密管理规定。
(三)批示件办理时限。承办人在收到批示件后,要把批示件放在优先位置,按批示事项的轻重缓急,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批示件办理效率。
1.馆领导对批示交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则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2.未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原则上较为紧急的批示交办事项,要求3日内办结反馈;一般性批示交办事项,7日内办结反馈;需较长时间推进的事项,要每周向行政秘书反馈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该项工作结束;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反馈进展情况及滞后原因,提出延期办结的时限,并及时报送最终办理结果。
(四)馆办建立批示件督办机制,对临近办理时限和逾期批示件进行督办。督办可采用发出提醒或督办通知,要求承办人将落实情况按时上报。逾期未办结的,应及时向馆领导报告。
(五)批示件归档。批示件要按照《图书馆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归档,应采用纸电各一份保存。
三、办理结果应用
(一)馆办公室应及时向馆领导反馈批示件办理结果,必要时应向涉及的当事人反馈。
(二)承办人的办理质量和落实效果,列入其岗位履职工作实效。屡次逾期未办结或没有明确办理结果的承办人,可以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情况严重的应问责。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