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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促进节能减排,更好管理图书馆办公成本,规范图书馆办公用品的申购、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的分类

1.耐用办公用品:电话机、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活页夹、笔筒、打孔机、剪刀、直尺、起钉器、热水壶、烧水器、电风扇、工作证等。

2.易耗办公用品:打印纸、胶水、墨盒、碳粉、硒鼓、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笔记本、钉书钉、回形针、像皮、大头针、燕尾夹、双面胶、记号笔、涂改液等。

3.其他办公用品。未列入耐用办公用品和易耗办公用品的其他物品。

二、办公用品的申领

(一)耐用办公用品申领

1. 耐用办公用品首次申领时,要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使用频率,经部室负责人审核,报联系领导审批后到办公室领用。

2.耐用办公用品申领后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实行以旧换新。

3.耐用办公用品遗失的,领用人得书面说明情况,按第一条款办理领用。

(二)易耗办公用品申领

1.易耗办公用品可按学期分部室申领,一般在开学后一周内,由部室负责人填写《易耗办公用品申请表》,由馆办汇总后统一采购、发放。

2.因不可预测等原因,少量易耗办公用品也可随报随领,由办公室办理。

3. 墨盒、硒鼓一般应以旧换新。

(三)其他用品

未列入耐用办公用品和易耗办公用品的其他物品,由部室提出申购申请,报馆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馆办负责采购。

(四)部室领用办公用品须在领用时签字确认。

三、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申领采用“节俭、够用”的原则,倡导无纸化、电子化办公。

2.办公室对办公用品采购申领采用记账式管理制度。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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