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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劳务派遣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图书馆的劳务派遣人员聘用及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设置遵循因事设岗、职责明确、统一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

2.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数须经校人事处核定。

二、录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身体健康(经我校医院或本市各大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男、女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三、人员守则

1.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心为读者提供周到服务。

2.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服从图书馆的工作安排。

3.劳务派遣人员应努力学习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接受图书馆的业务培训,以不断适应岗位需求。

4.劳务派遣人员应忠于职守,保质保量完成值班期间的工作,有一定的奉献、协作精神。

5.劳务派遣人员如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图书馆。

四、日常管理

1.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培训由所在部室负责,时间不少于一周。

2.在工作期间,劳务派遣人员所在部室进行考勤,每月上报馆办公室。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劳务派遣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对于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4.劳务派遣人员出现下列情形,应当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不服从馆里的工作安排;

(2)岗位被取消而又无法调配到其他岗位的;

(3)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受到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5)其他严重情况。

5.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政策。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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