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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献资料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接受捐赠是图书馆收集文献、丰富馆藏和增强底蕴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鼓励更多的朋友向图书馆捐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一、捐赠范围

(一)与本校教学科研相关,符合本馆馆藏建设原则的著作和参考书。

(二)与本校人才培养理念相适应,符合本馆读者对象层次需求的出版物。

(三)捐赠文献原则上需为正式出版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四)本馆接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的捐赠,包括成果报告、会议文集、手稿、教案、笔记、图片等。

(五)捐赠文献出版年份不限、语种不限。同一种文献捐赠数原则上不超过5本,1-3个复本为宜。

二、捐赠管理

(一)捐赠行为以自愿、无偿为原则。

(二)所赠文献资料,由图书馆专人接受、审核和管理。

(三)所赠文献资料,需登记捐赠者姓名、所在单位、文献资料题名、捐赠日期等信息。

(四)图书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

(五)所赠文献资料,本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及处置权归本馆所有。

(六)对于审核可入藏的文献资料,图书馆将及时分编入库,同时加盖赠书章;

1.对于本校师生和校友的著作及相关的文献资料,我馆将优选一本入藏“浙农林文库”,且将永久保存,有复本的入藏相应的书库。

2.对于有历史价值,具有地方特色以及适于本馆特藏室收藏利用的文献资料,入特藏室。

3.对于大批捐赠成套入藏的文献,应捐赠者需求,我馆可列专架收藏。

4.对于入藏的其他文献资料,经筛选甄别后入相应的书库,供广大读者利用。

5.对于审核未入藏的文献资料,我馆将予以淘汰。

6.捐赠者捐赠信息会不定期公布在图书馆主页捐赠公布栏,捐赠者可随时了解并通过图书馆主页查阅所捐文献资料的馆藏状态。

三、捐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捐赠者可自行送至图书馆办理捐赠事宜。

(二)邮寄捐赠:捐赠者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往我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邮编:311300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图书馆171室)图书馆资源建设部。

(三)图书馆根据特殊情况可派人上门取书。

(四)捐赠联系:图书馆资源建设部0571-63748161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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