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学生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环境,吸引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确保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勤工助学学生总体要求
1.准时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须向老师请假;事前提出申请,事后不补假;未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勤。
2.对工作要有责任心。熟悉岗位的工作内容,了解所负责区域情况,勤巡视、勤整架,带头爱护图书馆公物,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3.上岗期间应积极工作完成任务,对读者服务热情、耐心。
4.注意安全,下班前协助老师关好门、窗、水、电等。
二、聘用审批流程
1.各部室向馆办申报勤工助学岗位数、工作职责及应聘条件;
2.馆办根据学生处核定,确定发布岗位数、工作职责及应聘人员条件等信息;
3.参加应聘的学生,将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递交馆办,申请表需学院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4.馆办对申请者资格审查通过后,转交用工部室,由其组织录用,并将结果报告馆办。
5.预录用学生名单经馆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公布,由馆办通知学生来图书馆上班。
三、组织管理
1.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生处与图书馆双方共同管理。
2.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图书馆各用工部室应当安排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组织纪律、管理规定,了解图书馆的基本情况;二是岗位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根据应聘岗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填写工作时间表(工作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勤工助学工作在学生课余时间安排进行,原则上不超过30小时/月。
5.图书馆用工部室每天进行考勤记录,每月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上报馆办,经馆办审核汇总,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交馆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
6.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四、奖惩办法
1.无故缺席或早退,酌情扣除酬金;一个学期内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次,立即终止其工作,本学期内不再安排其馆内勤工助学岗位。
2.工作期间,不能按图书馆的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经批评指正仍无效者,责其退出相应岗位。
3.工作期间,如不服从馆员的安排,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态度蛮横的,或出现重大过错,则立即终止其工作,今后将不再安排其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4.因个人原因辞职,需提前一周告知老师。待图书馆招聘到替换的学生,方可离岗。如未经同意擅自离岗,则停发最近工作月工资,名单上报学生处,今后不再录用勤工助学。
5.因勤工助学表现突出,图书馆可授予“荣誉学生馆员”称号,每年评定一次。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