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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防范“四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图书馆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图书馆消防及安全工作制度的各项举措,确保图书馆工作、服务和管理的良好秩序,根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检查的要求,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简称“四防”)宣传工作,增强教职工“四防”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二、馆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擅自使用电取暖设备,禁止吸烟。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每层楼的消防器材由所在区域的部室负责管理,确保本部室每个员工都会使用消防器材。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记录,下班时,各岗位负责人要把所有门窗及电源关好后才能离开。

四、加强对消防安全通道的管理,做到钥匙有专人管理,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及时开启消防安全通道门,保证紧急情况下通道畅通无阻。

五、各部室应当加强对藏品、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增加必要的防盗设施,建立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假期安排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偷盗等事故的发生。

六、各部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经常开展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处理。

七、不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和监控报警器材,严禁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物品,保证监控、报警设备正常运转。

八、加强网上资源管理,严禁浏览、传播反动、色情等有害资料信息。加强对阅览室、自习室等场所的管理,制止学生在此玩游戏、追剧。

九、对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以及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本部室和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要不定期汇报。

十、一旦发生火情、水情、盗情和灾情,应立即向馆领导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十一、积极协助保卫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如果发生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十二、对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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