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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促进图书馆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馆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馆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及时有效、稳定有序的原则,规范实施馆务公开。

二、馆务公开的内容

1. 图书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事项。

2.制定或修改的重要规章制度。

3.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评优评奖、职务(称)评聘、奖金分配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4. 图书馆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5. 图书馆物资、设备、图书、期刊、数据库等的采购情况。

6. 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7.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公开或图书馆认为有必要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三、馆务公开的途径

1.全馆教职工大会。全馆职工大会是馆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凡属全馆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图书馆应按要求予以公开。

2.专项情况通报会。通过馆务会议、教职工座谈会、全馆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

3.馆务公开栏。在图书馆网站、办公区设立馆务公开栏,并设立馆长信箱,公开需要公开的事项。

4.图书馆在职教职工微信工作群。

5.馆内文件等其它形式。

四、馆务公开的方式

馆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

1.属于全馆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通过全馆教职工大会或临时召开的全馆教职工大会实行公开。

2.属于常规性工作,要实行定期公开。

3.属于长期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

4.属于短期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随时公开。

五、馆务公开的组织

馆务公开工作在党政联席会领导下,由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图书馆各部室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馆务公开内容,确定所负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事项。

2.馆务公开事项的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第三、四条的要求,按时向馆办公室报送公开事项的材料。

3.所有馆务公开的公告或其他文稿,需交纸质和电子各一份,纸质材料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馆办公室存档,电子稿用于公布,并由馆办公室建立馆务公开登记表。

4.对教职工、读者等提出的有关馆务公开事项的咨询、查证的要求和意见,由馆办公室通知所涉事项的各部室主管负责答复,无法答复的须报告联系馆领导。

六、馆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属于保密范围暂不宜公开或条件尚不成熟的不作公开。

2.馆务公开应做到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其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一事一公开。

3.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馆务公开制度。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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