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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数据库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数据库采购行为,加强数据库采购管理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学校提供文献信息服务,根据《浙江农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库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数据库采购预算应与经费预算同步制订,并经学校图书馆情报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 数据库采购以相对集中、批量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形成批量优势,以降低采购和管理成本。

第五条 图书馆设立数据库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审查图书馆数据库的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

2.讨论、审查图书馆数据库采购的规章制度。

3.讨论、审查数据库采购的具体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服务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每年数据库用户采购需求的征集。

2.根据图书馆资源采购原则和师生需求,编制数据库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根据图书馆经费预算及本办法,拟定数据库采购方式,向学校采购主管部门申报采购确认书。

4.根据领导小组决议,按计划的实施采购进度及项目经费执行采购。

5.负责办理数据库采购相关工作及合同签订、备案、存档、验收和付款工作。

6.负责采集数据库内容数据和使用数据,分析数据库使用情况。

7.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8.完成图书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七条 数据库采购由图书馆直支负责监督,其主要职责:

1.对数据库采购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

2.对数据库项目的公正性、廉洁性进行监督审查。

3.受理数据库服务商对数据库采购工作的各类质疑及投诉。

第八条 数据库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中的一种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详细工作流程详见《浙江农林大学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详细工作流程参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协议定点采购、在线询价采购、网上竞价采购、询价采购、零星采购的详细工作流程详见学校采购中心网站。

第十条 所有单一来源采购数据库必须提交单一来源报告,单一来源报告上必有具有三位校外图书馆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正高级专家认证。

第十一条 所有采购的数据库,代理商必须提供资源代理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本馆自主购买的数据库要组织五人谈判小组进行采购谈判。成员组成员为图书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一人、邀请校外图书馆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正高级专家四人参与谈判采购,谈判小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谈判过程全程接受图书馆纪检工作人员监督。

第十三条 数据库采购相关参与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四条 数据库采购管理工作按本办法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与上级规定相违背的,以上级规定为主。

第十五条 数据库采购由技术服务部负责实施,数据库验收工作由馆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技术服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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