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图书类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重要物质条件之一。为规范图书馆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农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图书类固定资产包含中外文纸质图书、报刊等。
第三条图书馆所有图书类固定资产由本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全面登记、管理。
第四条资源建设部负责本馆图书类固定资产具体业务的管理及实施,并协助做好全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图书馆图书经费购置的所有文献资源应纳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图书类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一般以册为计量单位,其中期刊册的概念应为一年一种为一册,或以实际装订合订本为一册。
第七条捐赠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1、捐赠类图书包括学校师生、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士捐赠的图书类资料,本校博硕论文等。
2、捐赠类图书资产每年统计上报一次,资产统计册数以馆藏实入量为准,部分未有标价图书金额以系统录入估价为准。
第八条纳入固定资产的文献,应认真核对所购实物与采购清单、发票等,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九条纳入固定资产的文献,需填报《浙江农林大学资产增置单》、《浙江农林大学图书资料验收单》等方可报销结算。
第十条图书馆图书类资产保管人为采购人。
第十一条图书赔失、期刊停休等产生的资产流失,每年年底统计上报一次,处置方案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可进行固定资产增减程序。
第十二条图书类资产保管人因退休、调职及其他原因离岗离校时,应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