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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务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3-09-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民主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促进图书馆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图书馆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领导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

2.讨论图书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3.讨论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工作(服务)流程。

4.讨论图书馆资源采购方案、经费预算与分配。

5.讨论图书馆人才引进、馆员培训计划。

6.讨论图书馆综合治理与安全稳定工作。

7.听取各部室业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馆领导认为需要馆务会讨论和部署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人员组成

馆务会由馆领导、各部室主管组成,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议事规则

1.馆务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

2.馆务会一般由馆长主持,特殊情况下,馆长也可以委托其他馆领导主持会议。

3.馆务会议题一般由馆领导确定。各部室主管可根据馆务会议事内容,将需要上会讨论的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或向联系领导口头汇报后,递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4.与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积极建言的原则,对讨论的所有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5.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讨论过程和未有定论的事项不得外传。

6.会议讨论事项中除需递交直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会议决定之外,由各部室根据会议决定贯彻落实。

7. 馆务会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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