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More>
通知公告| 馆(党)务公开| 常见问题| 读者留言| 资源荐购

科技处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对高校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2011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 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项目的,不再支持其项目立项。各学院(部)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四、申报办法

(一)2011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平台为http://www.,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1年6月16日止。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各学院(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三)2011年度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限额数的依据为省教育厅项目结题率。请各学院(部)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名额将通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后公布。

(四)各学院(部)须提交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1份,于2011年6月16日前报科技处,其中汇总表中的项目必须排序,电子版同时发到邮箱(kejichu@zafu.edu.cn)。 联系话:63732747(274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申请书

2.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上一条:浙工大图书馆叶祥福一行来我馆参观交流
下一条:王长金馆长参加“当代浙学论坛”

关于我们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360.cn.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1046845号 浙公网安备33018502001115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360举报电话:010-58541935 举报邮箱:360report@360.cn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