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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图书馆的各项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的精神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通过年度工作考核,使图书馆的工作真正达到“以考核促民主管理,以考核促岗责明确、以考核促和谐公正”,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考核的原则

1.公平与公正原则。做到程序合法,操作公开。

2.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兼顾岗位职责与工作主动性。

3.岗位与绩效结合原则。关注岗位高低与工作实效的关系。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成立图书馆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馆领导,部室主管,分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3.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考核的范围

除学校中层干部外的全体教职工,包括非在编人员。考核工作分办公室、资源建设部、技术服务部、情报服务部、读者服务部、衣锦工作部六个部门进行。

五、考核的内容与权重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可参考《浙江农林大学图书馆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表》,各部室可以制订内部细则,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六、考核的程序与计分方法

(一)述职交流

教职工在本部室教职工会议上述职,由其他教职工对述职人进行评议,评议应注重岗位业绩和工作主动性,具体方式由各部室决定。部室主管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二)推荐优秀候选人

经评议,各部室按馆分配的名额推荐优秀候选人,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部室主管优秀候选人根据教职工评议结果推荐。

(三)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各部室推荐和教职工年度表现等情况,按学校下达的名额投票产生图书馆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视考核结果,可授相关人员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七、考核等次与名额分配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只进行鉴定,不确定考核等次。

“优秀”的比例按学校的文件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定为“优秀”:

1.除公伤、法定婚产假外,全年缺勤超过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2.因服务态度不好,与读者争吵或引起投诉产生不良后果的。

3.缺乏大局意识,不服从工作调配,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消极应对图书馆的集体会议、活动或突击任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2.工作不负责或有渎职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八、考核结果的效用

考核结果的效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分工会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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