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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党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中央和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前的实际和图书馆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并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自觉以上级党委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规范自已的行为。

2、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两项申报制度、做到个人收入公开。

4、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凡与群众权益关系比较密切的事,坚持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党政班子成员经常分析本馆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本馆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部署本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

6、组织全馆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对教职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7、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支持、协助纪委、监察审计处查处违纪问题及案件。

9、凡工作需要接待的客人,坚持节俭的原则,不搞超标。

10、把好图书、期刊采购关,管好用好各种经费,凡订购图书统一归口校设备处实行招标采购;期刊订购实行集体洽谈,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1、直属支部委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坚持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之一。

二、检查考核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做到与本馆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2、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每学期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负责对图书馆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干部考核工作和年度干部述职相结合。

4、党组织将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报校党委和纪委。

5、对干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党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按照《中共浙江林学院委员会、浙江林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有关部分执行。

图书馆直支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图书馆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和管理水平,规范理论学习要求,强化理论学习纪律,增强理论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图书馆理论学习中心组参加人员为馆党政领导、直支委员、办公室主任、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

第二条 图书馆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直支书记任学习组长并主持学习活动,办公室有关同志负责学习记录。

第三条 图书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内容,结合重要时事政治、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以及校党政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

第四条 图书馆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则,采用阅读文件、专题讲座、听录音、看录像、参观考察、中心发言、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

第五条 图书馆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二个月安排一次,一次半天,特殊情况需调整学习时间应提前一周通知。

第六条 参加学习人员应事先安排好工作,遵守学习制度,在学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处理日常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须向学习组长请假。

第七条 参加学习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讨论,并做好笔记和小结。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每学年结束前,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一次学习心得交流。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从教学型高校向教学研究型高校发展的建设目标,提高图书馆学术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推动图书馆业务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师生的教学和研究,特设立图书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图书馆学术委员会是我馆学术工作的管理、指导、审议、评定、咨询机构。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的人员中遴选。一般要求副研究馆员职称以上的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不能低于馆员。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其它委员5-7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五分之一。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该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般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赞成票之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执行机构设在信息咨询部,设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和组织各项任务的实施。

第三章任务与经费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学术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全体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学术问题,会议由秘书负责记录,会后整理成文,印发有关人员,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3、负责对外,特别是省内或本系统图书馆之间的学术联系与交流,开展横向、纵向学术研究合作与协作。

4、把握本馆学术研究方向,制定本馆学术发展规划,开展本馆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

5、针对馆内一些学术业务性强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交由馆务会决定。

6、负责本馆科研项目审定,评定学术研究成果,推荐申报各类学术研究成果奖励。

7、积极组织、鼓励馆员参与图书馆学术研究,提升图书馆业务研究氛围。

8、负责相关学术会议及学术信息的通知,论文的组织、选送和推荐,主持召开本馆学术会议。

9、收集、整理、保管学术档案资料。

10、负责与学术交流活动有关的其它事务。

第九条 经费

1、学术委员会没有固定拨款。

2、成员因开会及工作需要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资料费报馆长审批,由馆里负担。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权利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辨论权、表决权、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4、有通过提交会议议题议案,向委员会申请召开某一议题会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义务

1、努力完成学术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和科研、学术方面任务。

2、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图书馆学术委员会。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记名投票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一、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二、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三、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四、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五、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六、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七、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八、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九、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十、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图书馆馆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爱国爱馆、遵纪守法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图书馆事业,维护图书馆形象,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馆规章制度。

二、主动热情、文明服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以人为本,读者第一”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千方百计满足读者需要,主动热情地为读者服务的思想。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诚恳,举止大方。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熟悉业务、精益求精

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识大体,顾大局,助人为乐,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努力营造环境优雅、安静安全、心情舒畅的学习、工作氛围。

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为了加强图书馆的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馆职工的积极性,使图书馆更好地为本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本馆考勤办法。

一、工作考勤办法

1、全馆统一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全馆职工要在上班前下班后签到(由各部室确定签到地点,专人负责)。未签到的以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者,当月累计3次以上者,扣发津贴部分的10%。

2、因工作需要,个人在院系代课、监考以及由图书馆安排的开会、短期(两周以内)培训及进修,视为正常出勤;凡个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两周以内)培训及进修,需报请馆长审批同意,可视为正常出勤。

二、请假制度

凡需请假人员,一律填写请假条,要求书面说明理由和请假期限,经领导批准后有效。3天以内,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批,请假条由部主任负责存档;请假3天以上由馆长审批,馆办公室备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要求在续假前办理。部室主任请假由馆长批准。请假人员实行销假制度。

1、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请病假需凭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急诊可先请假,后交急诊证明书),领导方可准假。没有病假诊断证明的不得视为病假。请病假按实际时间扣除50%校内津贴;时间超过1个月的停发津贴。

2、事假:请事假按实际时间扣除校内津贴。

3、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等请假办法及相关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4、调班: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调班,因事需调班的,连续调班时间不得超过1周,3天以内由部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报馆办备案。

5、临时工请假:1周以内的可调班处理,长时间的请假(1周以上),按时间扣工资。

三、关于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者。

旷工者扣发本月津贴。

为了严格考勤制度,考核考勤要如实填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次月上班后3天内,各部室将上月的考勤表及假条上报馆办公室。馆办做好对全馆职工出勤、请假、缺勤状况的统计,并每月向职工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图书馆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原则

1、树立档案意识,凡反映本馆工作的一切有效资料和文字记录都属于本馆档案应留存的历史资料。

2、办公室要有档案敏感性,应主动跟踪各类档案的生成过程,主动向有关方面和人员索要相应资料。

3、办公室应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及时主动收集、整理、认定。并按工作需要,准确、及时地提供档案服务。

4、档案由馆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档案收存范围

1、行政档案

1)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

2)本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办公会议记录及通知;

3)由馆办出具的请示、报告、函复等文件;

4)由馆办出具或盖章的行政文件及统计报表。

2、图书资料档案

1)图书期刊采购计划、图书经费明细表;

2)书刊编目财产帐;

3)外赠图书和受赠图书记录;

4)图书资料借阅统计材料。

3、学术活动档案

学术会议、会议通知、通讯录、论文集、会议纪要等。

4、合同协议档案。

5、其它档案。

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勤俭办馆的方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减少浪费和财务开支,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适用于除文献资源和电子设备以外的所有资产。

二、资产由馆办公室统筹安排、分配发放并管理。

三、所有资产一律由馆办公室建账造册,分门别类予以登记。

四、各部室的资产分别登记,由各部主任专人负责。

五、馆内公物不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出馆外。

六、公用资产一律不准挪作私用,如有挪用应立即收回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各部门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换,若因工作需要调换时应由馆办公室统一调配,并填写资产调拨单,并在部门财物账上注明,办理公物转交手续。未经允许私自调换,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一切责任由资产所在部主任承担。

八、各部室的设备和用具,凡损坏、遗失或需报费的,应及时上报馆办公室,由馆办公室安排维修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八、各部门每年配合组织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图书馆安全防范“四防”措施

一、加强对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建立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假期安排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失盗等事故的发生。

二、下班时,各岗位负责人要把所有门窗及电源关好后才能下班。

三、馆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擅自使用电取暖设备,禁止吸烟。

四、严格执行保险箱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限额存放(办公桌、柜内不能存放现金),防止发生被盗案件。

五、抓好防火、防盗宣传工作,增强职工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每层楼的消防器材由所在楼层的部门负责管理、维修。确保本部门每个员工都会使用消防器材。

六、加强对消防安全通道的管理,做到钥匙有专人管理,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及时开启消防安全通道门,保证紧急情况下通道畅通无阻。

七、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及其他临时工作人员,进行校纪校规教育,督促其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入校手续。

八、积极协助保卫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如果发生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九、各部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经常开展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处理。

图书馆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门禁系统作为图书馆保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图书馆通行、考勤、安全、消防等诸多功能,在维护图书馆财产、消防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门禁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人一卡,严格实行刷卡制度。

二、门禁卡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门禁卡按持卡人的身份设置权限,持卡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使用门禁卡。

四、门禁卡要随身携带,以备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疏散。

五、门禁系统兼具考勤功能,上下班时须刷卡进出。

六、持卡人岗位或身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办公室修改权限。

七、持卡人调离图书馆前,须缴回门禁卡。

图书馆卫生管理要求

为保持图书馆日常卫生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特制订卫生管理要求,以便检查督促。

一、各层大厅、走郎、楼梯每日进行23次地面推尘工作,每月一次彻底保洁工作。保持日常整洁,做到无污迹、干净、光亮。

二、各阅览区地面每日一早进行一次地面推尘工作,每周一次较彻底的保洁工作,每月一次地面保养(打蜡)工作。保持无污迹、干净、光亮。

三、大厅、过道桌椅、沙发每天保洁一次,做到无污迹、无灰尘。

四、栏杆扶手每日抹尘一次,做到无污迹、无灰尘。

五、阅览桌椅每天抹尘12次,书架每周保洁一次,保持无污迹、无灰尘。

六、各区域垃圾桶应及时清理,保证无异味,外观清洁。

七、电梯每天上午、下午各清扫一次,其中一次作全面清洁(包括立面),无灰尘、无污迹。

八、各层的标识牌贴面牌每周保洁一次,吊牌每月保洁一次。

九、每周清洁室内1.8米以下的墙面,每月或定期清洁1.8米以上的墙面和天花板一次,保持无灰尘、无污迹、无蛛网。

十、每三天清洁门窗玻璃一次,无污迹、无灰尘;雨天和风天要及时擦拭(高空作业除外)。

十一、公用洗手间白天每23小时进行一次整理,其中上午作一次全面清洁,做到无污迹、无异味、无灰尘。

1、地面无污迹、无纸屑、干净光亮。

2、天花、墙南无灰尘、无污迹、无蛛网。

3、厕位完好无堵塞、无滴漏、无污迹。

4、洗手台无灰尘、无污迹。

5、梳妆镜玻璃明亮、无灰尘、无污迹。

图书馆临时工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图书馆的临时工管理,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临时工的管理遵循因事设岗、职责明确、多劳多得、统一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

三、临时工的总体管理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图书馆根据人事处安排,审查、选招临时工,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检查临时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并按时向人事处报告临时工增减情况,发放临时工工资,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四、临时工的录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身体健康(经我校医院或本市各大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男、女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本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五、为保障用工单位和临时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图书馆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六、临时工的工资一律实行日工资制度。

七、临时工应当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工作制度,服从各项工作安排。

八、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工资。

九、在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十、临时工每年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对于当年考核合格的临时工将继续与其签署劳动用工合同,对于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临时工将进行辞退,不再继续录用。

十一、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形,应当辞退:

1、不服从领导的;

2、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群众强烈反应的;

3、临时岗位不存在或没有设置必要的;

4、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受到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6、其他严重情况。

十二、因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临时工,将不再继续录用。

十三、临时工享受本办法未涉及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

十四、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日起施行。

十五、本办法施行前使用的临时工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为确保勤工助学工作在图书馆的顺利开展,同时达到既缓解图书馆人手紧张的矛盾,又能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以提升图书馆整体的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及审批程序

1、学生志愿到图书馆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领导签字,校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

2、每学期期末,图书馆将公布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学生可根据图书馆的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报名应聘。

3、凡经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资格审查合格者,需先试用(试用期为2周),正式录用名单将在图书馆网上公布,并报校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备案。

二、岗前培训

1.经过资格审核并获得许可的学生,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安排进行岗前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组织、管理、纪律培训,由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二是业务工作技能培训,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负责。

3.培训后,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统一发放“图书馆勤工助学上岗证”。

三、工作安排

1、凡获得“图书馆勤工助学上岗证”的学生,在每个学期开学之初的第一个星期内,根据应聘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时间表,(工作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调换)。

2、由各工作点学生负责人负责通知、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生接到通知后,按值班表中的安排准时到岗。

四、组织管理

1、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与图书馆双方共同管理。

2、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勤工助学的学生实行分级逐层管理制度。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以部或阅览室为单位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与图书馆工作人员协商安排学生值班上岗。各组以天为单位指定一名工作积极、负责的学生为当班班长。

3.图书馆各部或阅览室每天进行考勤记录,每月25日由各部门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报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审核后将工酬表格交学生处。

五、工作纪律

1、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位须提前一天向当班班长以书面形式请假。

2)勤工助学学生每天到岗后,应首先在考勤表上签到,做好考勤记录。工作期间,学生应佩带“图书馆勤工助学上岗证”。

3)工作期间,勤工助学学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积极工作,做到不消极怠工。严禁在工作时间看书、聊天、听收录机或MP3等。

4)对工作要有责任心: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了解所负责阅览室的书刊的分布情况,勤巡视、勤整架,带头爱护图书馆公物,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5)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够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

6)服务热情、耐心,使用文明用语。

7)服从老师调配,注意安全,协助工作人员关好门、窗、灯、检测仪等。

8)在岗做到“五不准”: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干私事;不准与他人争执,吵架;不准会客长谈、嬉笑打闹;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每次值班填写考核表,下班前填写当日值班的工作内容。因故不能值班者,应提前请假,由工作人员安排换班,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者。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活动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5)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弄虚作假者。

六、奖惩办法

1、一个学期内,无故缺席或早退一次,从工酬中扣10元;无故缺席或早退两次,从工酬中扣20元;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次,立即终止其工作,本学期内不再安排其任何勤工助学岗位。

2、工作期间,不能按图书馆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其批评指正无效者,劝其退出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3、工作期间,如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排,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态度蛮横或者顶撞图书馆工作人员,或有偷窃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则立即终止其工作,今后将不再安排其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4、被终止在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的“图书馆勤工助学上岗证”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负责收回。

5、每个学期末,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与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协商,并根据图书馆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操评,按在图书馆勤工助学总人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勤工助学分子,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工酬发放

1、学期之中,图书馆每月汇总一次学生的工时、工酬,造表、签名后,交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暑假、寒假期间,图书馆一次性汇总整个假期的工时、工酬,不再按月汇总。

2、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根据图书馆的造表给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工酬,发放工酬的时间为每月第27日至次月5日之前。

3、领取工酬时,学生需携带自己的学生证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本规定由图书馆、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20059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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