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资产保管人:
资产是学校配置给各部门及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硬件设施,根据学校资产清查通知的要求,现开展图书馆内设备、家具等资产的自查工作。
一、自查范围
此次自查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图书馆购置的家具、设备等。
二、自查方式
1.资产保管人自查
按照“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资产投入运行前已确定了保管人,每位教职工(资产保管人)都要通过学校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对自己领用的资产进行自查,具体方法见附件。要求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部门自查
各部门对本部门工作区域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及时归还借用、错放在本部门的应由其他部门保管的资产,对部门内人员岗位变动的,要确定新的资产保管人。
三、自查处置
1.因保管人岗位跨部门变动,需将资产移交给新的保管人保管的,经新保管人确认,由原资产保管人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里发起资产调拨申请流程,由资产秘书办理,做好账实移交,登记入账。
2.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可告知资产秘书,集中存放到合适位置,待资产清查结束后,由资产保管人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内申请报废。
3.因失窃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因资产丢失需赔偿处理的,应提供计财处收据凭证及赔付情况说明。
自查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办公室孙晔老师。
附件:教职工领用资产查询方法
图书馆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附: 教职工领用资产查询方法
1、打开学校主页,进入页面下方的“校园门户”。
2、输入工号、密码,登入综合服务门户,点击页面中部的“设备资产系统”。
3、进入设备资产系统后,点击上方的“卡片管理”,再点击左边的“我的资产卡片”,就会显示自己领用的所有资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