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是国家科技部为避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和客观正确地判别科研成果的新颖性而设立的一项工作,由具有科技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承担完成。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是一项十分严谨的、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工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委托查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新委托人应是查新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的主要成员,或者是熟悉项目技术内容、能解释项目技术要点的人。
二、在填写委托单前,请仔细阅读《GBT 32003-2015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的第3、4、6部分以及“查新委托单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三、查新委托人须如实填写查新合同,并按合同书要求填写所需内容,同时提供查新项目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研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检测报告等;告知该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已发表的文献;提供正确的主题词;尽可能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献报道和线索。
四、为保证查新的质量和信度,在指定查新范围时,仅有国内和国内外两种情况,即“国外查新”自动包括国内文献查新,同时也按国内外查新项目收取费用。
五、为保证查新质量,查新员要与委托人进行面谈,以准确了解课题内容,委托人应予以配合。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对查新内容提出不明事宜时,委托人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查新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若更改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性能指标或增加创新点,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委托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七、委托人提出撤消查新时,如检索工作已完成,需收取检索费;如果查新报告已完成,则收取全部查新费。
八、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计(节假日顺延),如提前按加急处理,但要保证3个基本工作日(国内外查新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