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教职工日常行为,根据图书馆实际情况,现对教职工工作牌的使用与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作牌的使用范围
工作牌的使用范围为图书馆所有教职工。
二、工作牌发放规定
1、工作牌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由教职工所在部门主管到办公室领取并逐一发到教职工手中。
2、教职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应向部门主管报告,交工本费之后,申请补办。
3、教职工离职时,教职工所在部门主管要将工作牌收回交办公室注销。
4、教职工捡到他人工作牌后,应及时交办公室。
三、工作牌的佩戴要求
1、工作牌是图书馆教职工的上岗证明,工作牌的佩戴位置为外衣的胸前。
2、教职工上岗或外出服务时必须佩戴工作牌,接受服务对象和图书馆的检查。
3、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是否佩戴工作牌,由部门主管负责检查督促。馆办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馆。
4、教职工不得涂改或伪造工作牌,不得以工作牌招摇撞骗,违法乱纪,凡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予以通报、纪律处分。
四、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图书馆
二○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