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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存包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营造良好的图书馆学习环境,维护馆内阅览秩序,解决读者携带大量学习资料的存放问题,做好存包柜出借及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对象

须为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或有短期特殊需求的在校学生读者,满足下列条件者优先:

1.积极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入学以来图书借还量30本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携带本人“一卡通”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下列材料:

1.学院出具的考研考公证明或特殊需求证明;

2.参加图书馆活动获得的积分;

3.图书借还量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者携带上述材料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东湖校区到图书馆228办公室(衣锦校区到衣锦馆服务台)递交申请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按申请时间先后在图书馆通知时间内办理存包柜借用手续。

四、使用规则

申请并成功办理存包柜使用手续的读者,除遵守公序良俗之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1.每位读者仅限使用存包柜里的一个存包箱,存包箱由工作人员分配。

2.存包箱仅限存放各类学习资料及与学习相关的物品,读者不得存放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和食品、饮料、水等物品。

3.读者存放的颜料、墨汁等绘画材料必须严实包装,不得污损箱体。

4.读者应每周使用至少1次存包箱,要爱护公物,保持存包箱内外的清洁,因个人原因造成存包箱污损或损坏的须恢复原样,如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与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5.读者需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和其他管理。

6.读者需在存包箱使用到期前取走存放物品,办理退柜手续。

7.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图书馆有权停止其使用权限,提前收回存包箱。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读者,图书馆有权追究其责任。

8.读者因使用存包柜违规被要求退回或在使用到期后未办理退柜手续的,图书馆有权对存包箱内遗存物品作为废弃物进行清理,责任由读者承担。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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